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4953 证券简称:金朋健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金朋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3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业达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彭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温岳东、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施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富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7 月 28 日,原、被告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承租位于烟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 号的房屋,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署书面的续租协议,原告要求公
司腾退房屋,双方未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1-019
1、判令《房屋租赁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解除;
2、返还黑龙江路 1 号的房屋;
3、判令被告支付 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房租
1693877.4 元;
4、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489984.75 元(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暂
计至 2020 年 3 月 4 日),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起继续以每月 94,104.3 元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到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作
出的《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上诉人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前一次性支
付被上诉人烟台业达建工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前的房屋租赁费或使用费
总计 39.2 万元了结本案,其他双方再无争议;
二、被上诉人烟台业达建工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诉人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给付的 39.2 万元及押金收据后,同时退还上诉人山东金朋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租房押金 2 万元;
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根据相关调解结果积极履行自身义务,进一步消除了相关诉讼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经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解决,对公司经营不构成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经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解决,对公司财务不构成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调解书》((2021)鲁 06 民终 1285 号)
山东金朋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