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4961 证券简称:ST 东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晨风大道 19 号。
李栋,实际控制人。
李鲁方,时任董事长。
周成,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发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回复问询函。
公告编号:2021-028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发行过程中存在违规
ST 东和于 2017 年 9 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017 年第一次
股票发行方案》,随后向证监会提交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8 年 1 月 5 日,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向证监会撤回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8 年 1 月 17 日收
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并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披露。ST
东和于 2018 年 5 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方案》,2019 年 6 月终止本次发行并予以披露。期间,ST 东和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栋在未披露发行认购公告的情况下,即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并收取款项。
二、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三、未及时回复问询函
2021 年 1 月 18 日,全国股转公司就破产清算情况等事项向 ST 东和进行
公开问询,并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21】第 004 号),截至目前,ST 东和尚未回复。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试行)》(2013 年发布)第二十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发布)第三十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披露发行认购公告之前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并收取款项的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鲁方、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周成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未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回复问询函负有责
公告编号:2021-028
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ST 东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鲁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栋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周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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