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告编号:2020-035
证券代码:834961 证券简称:ST 东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李栋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城乡一 体化示范区晨风大道 19 号。
李栋,男,1970 年 2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0-035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栋通过公司对上海尚综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哈曼商 贸有限公司、商丘格瑞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红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专筑商贸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占用公司资金,2016—2018 年资金占用发
生额分别为 33,250,000 元、53,230,000 元和 300,000 元。公司未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96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实际控制人 李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李栋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0-035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今后,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 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2、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坚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 号)
(2)《关于对李栋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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