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2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4961 证券简称:ST 东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晨风大道 19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披露子公司股权变动等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年1月20日公司对子公司河南东和润滑油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
公告编号:2021-002
48%,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子公司驻马店市永峰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79.4%下降至 19.3%;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前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
发的破产清算听证会传票。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2、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
公告编号:2021-002
识,坚决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 号)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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