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1
开源证券
关于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城乡一体
化示范区晨风大道 19 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披露子公司股权变动等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子公司河南东和润滑油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100%
下降至 48%,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子公司驻马店市永峰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由79.4%下降至 19.3%;公司2020 年8月 19日前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破产清算听证会传票。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表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若公司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将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明确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子公司股权变动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主办券商也已明确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收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破产清算听证会传票的事项。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河南东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河
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 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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