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963 证券简称:森虎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森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按照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连续 12 个月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 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 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
临时提案的内容。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临时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的内容。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有关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决议。 本章程有关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 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各股东。
日。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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