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盐城市新亚自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亚自控,股票代码:834977,以下简称“新亚自控”、“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 ,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涉嫌违规事实:
1、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新亚自控于 2017 年进行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充电桩,新能源项目投入。募集资
金于 2017 年 7 月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为 3000 万元。同月,新
亚自控将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转为定期存单,并以此定期存单为关联方上海韩斯游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斯游艇”)向平安银行借款 3000 万
元提供担保。2017 年 12 月 31 日,韩斯游艇向专户汇入 3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1 日,该专户又转回 3000 万给韩斯游艇。
2、违规对外担保
2017 年 7 月,新亚自控以上述定期存单为关联方韩斯游艇向平安银行借款
3000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新亚自控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月,因上述对外担保,新亚自控提供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本金被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全部扣划。
3、定期报告披露违规
新亚自控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募集资金未改变使用途径,且未动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资金,上述披露情况与事实不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亚
自控募集资金实际已转为定期存单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最终导致募集资金扣划。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新亚自控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担保,属于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使用范围,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
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2016 年 8 月 8 日
发布)第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新亚自控 2018 年定期报告披露违规,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
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第十二条。同时,新亚自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王剑章对以上违规事项知悉且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新亚自控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王剑章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新亚自控及王剑章有权在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届期未申辩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规定,若新亚自控及王剑章届期未进行申辩,新亚自控、王剑章将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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