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4978 证券简称:光大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公告编号:2024-023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员工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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