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834978 证券简称:光大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科技”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
展的关键时期,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等。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持有人代表或持有人代表指定的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的员工有权按入股价格受让持股对象持有的财产份额。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定向发行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合伙企业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不超过 236.00 万股公司股票,占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1%。
(三)认购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认购价格为 4.48 元/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与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公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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