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2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4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5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6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13六、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相关会计处理等员工持股计划主
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15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合法合规的
意见...... 18
八、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论意见......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科技”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出具本意见。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光大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 22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4 人,其他符合规定的员工 18 人,所有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 22 人,合计持有份额共 236.00 万份、占
比 100%。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 18 人,合计持有份额 184.00 万份、占比 77.97%。
序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对
号 参加对象 职务类别 (份) 占比(%) 应挂牌公司股
份比例(%)
1 韩雪光 董事、总经理 250,000.00 10.59 0.62
2 周云 董事、副总经理 90,000.00 3.81 0.22
3 汪方伟 监事 60,000.00 2.54 0.15
4 李高彦 高级管理人 120,000.00 5.08 0.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1,840,000.00 77.97 4.53
参与主体合计
合计 2,360,000.00 100.00 5.81
注:1、每 1 份拟认购份额对应公司股份 1 股,不涉及员工份额对应股数为非整数股的情况。2、“拟认购份额对应挂牌公司股份比例”以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具体持有的份额数以参加对象最终实际缴款认购份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实际控制人,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而确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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