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1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BEIJING KANGDA(HANGZHOU)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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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24】第 0068-2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释 义...... 1
正 文...... 5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5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的意见...... 8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9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
股平台的意见...... 12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3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3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7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8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8
十一、结论性意见...... 18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光大科技/发行人 指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太科 指 威太科电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联为 指 杭州联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平台
杭州璞特 指 杭州璞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平台
大信会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2,360,000股股票的行为行/本次发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
《证券持有人名册》 指 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的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所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
《法律意见书》 指 务所关于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24】第
0068号)
本所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务所关于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合法合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股发字
【2024】第0068-1号)
本所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务所关于浙江光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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