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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5:30:54 股吧网页版
光大科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大科技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BEIJING KANGDA(HANGZHOU)LAW FIRM
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 2 号楼 1501-1503 室 邮编:310020

电话/Tel.:0571-85779929 传真/Fax:0571-85779955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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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24】第 0068-2 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释 义...... 1
正 文...... 5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5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的意见...... 8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9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
股平台的意见...... 12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3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3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7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8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8
十一、结论性意见...... 18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光大科技/发行人 指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太科 指 威太科电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联为 指 杭州联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平台

杭州璞特 指 杭州璞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平台

大信会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2,360,000股股票的行为行/本次发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
《证券持有人名册》 指 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的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所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
《法律意见书》 指 务所关于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24】第
0068号)

本所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务所关于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合法合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股发字
【2024】第0068-1号)

本所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务所关于浙江光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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