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韩雪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佳保证半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若详细披露客户名称及采购金额,或将涉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因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将造成订单流失,且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已签订保密协议。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2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6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18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1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84
附件Ⅱ 融资情况...... 84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
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
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浙江省临安市锦南街道锦天路 18 号公司行政楼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光大科技 指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浙商证券、主办券商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康达 指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特投资 指 杭州临安普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联飞、联飞 指 浙江联飞光纤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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