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9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4983 证券简称:黑尊生物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 15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主办券商与公司于 2019 年 1 月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
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公司按年向主办券商支付持续督导费(以下
简称“督导费”)费用标准变更为 10 万元/年;2017 年 10 月签订的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约定公司需向主办券商支付 2017 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财务顾问费用共计 20 万元。截至通知发出之日,
公司已累计欠缴 2019 年、2020 年持续督导费用合计 150,000 元、2017
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财务顾问费余款 50,000 元。
公告编号:2021-01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督导指引》”)、《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的,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下,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9 日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并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风险揭示
公告,充分披露了挂牌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财务顾问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对公司影响
根据《督导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单方出具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经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关于付清持续督导服务款项及财务顾问款项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催告函》
公告编号:2021-01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黑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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