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开源证券
关于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0 年年度报
告》,由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股
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此外,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6 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触发降层情
形 的 风 险 提示 公 告》及 《 触 发 降层 情 形的进 展 公 告 》( 公 告编 号: 2021-011 、
2021-013、2021-014、2021-015);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被全国股转公
司作出降层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于 2021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1-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披露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争取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将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刘其昌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硅谷动力智能终端产业园 A8 栋
电 话:0755-84718412
主办券商联系人:朱舟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电 话:0755-88362869
邮 箱:zhuzhou@kysec.cn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开源证券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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