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2
公告编号:2021-037
证券代码:835002 证券简称:摘牌维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强
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按要求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等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9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1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因公司未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
四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
公告编号:2021-037
为 10 个交易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
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维冠”,证券代码仍为835002,交易方式仍为集合竞价。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联系人:刘其昌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硅谷动力智能终端产业园 A8 栋
电话:0755-84718412
主办券商联系人:朱舟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邮箱:zhuzhou@kysec.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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