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26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35002 证券简称:摘牌维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1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龙乙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刘其昌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4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龙乙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其昌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龙乙平、刘其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劵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力争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4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8 号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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