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002 证券简称:维冠视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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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规则尚需公司
2019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市维冠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四十以上的;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的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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