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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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
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
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
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还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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