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管理和经营的需要,对董事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以及公司高管人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可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
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应被充分尊重。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对董事、高管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候选人是否同意被提名,如不同意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提案形式明确选任意见、建议;
(四)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管人员人选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或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由主任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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