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3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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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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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四)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相关执行部门和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由主任委员或董事会秘
书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授权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不能出席的委员需明确表决意向,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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