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5011 证券简称:麦迪制冷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性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性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将严格按照公允价值原则执行,交易符合相关程序,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性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
公告编号:2024-035
关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华妹、丁连央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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