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证券代码:835013 证券简称:英诺威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尚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尚邦 51.00%的股权。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出资 386,300.00 元人民币购买李想持有的尚邦 30.50%的股权,公司出资 360,000.00 元人民币出资购买王丽华持有的尚邦 12.50%的股权,公司出资 0 元人民币购买郭元龙持有的尚邦5.00%的股权,公司出资 0 元人民币购买史瑞持有的尚邦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尚邦 100%的股权,尚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
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29,684,391.74 元,
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104,578,259.89 元。公司以 2024 年 5
月尚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作为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尚邦的资产总额为 1,440,145.60 元,净资产为 1,068,807.26 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尚邦的资产总额为 1,407,132.06 元,净资产为 1,051,863.72 元。
本次交易公司购买尚邦科技合计 49%股权,交易金额为 746,300.00 元,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0.23%,占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的 0.71%。亦不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充审议公司购买北京尚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北京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购买股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想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固安镇新源街建投明湖三期南区*****室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丽华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钓鱼台嘉园*****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郭元龙
住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史瑞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街 127-60 号果园星城*****室
信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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