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9
公告编号:2022-099
证券代码:835017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书面送达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怀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2-099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安亚人、周佰成、苏志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谢怀杰、毕鑫、谢雨凝、杨丽萍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担任我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以来,能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和准则对我公司各专项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作为公司 2022 年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安亚人、周佰成、苏志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公告编号:2022-099
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确认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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