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9
公告编号:2022-102
证券代码:835017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 2023 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是支持发行人发展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谢怀杰先生、毕鑫先生、谢雨凝女士、杨丽萍女士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事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2-102
三、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周佰成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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