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835019 证券简称:神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2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万牛一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深圳市诺涵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莹莹、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金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书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旭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公告编号:2022-004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神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吴金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0 月 17 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原告合计买入深圳市神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32 万股股票,投入金额 352 万元。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合谋将神尔品牌价值、产品、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利润等财产转移给被告深圳市书童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神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认为,四被告恶意实施转移财产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作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 352 元损失及利息,共计 428.37 万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确认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 352 万元损失,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30.75
万元,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率向原告支付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7 日为 45.62 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款项为 428.37 万元。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4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对公司信誉和名声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案尚处于受理阶段,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粤 0305 民初 7409 号
(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2)粤 0305 民初 7409 号
(三)《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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