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3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5019 证券简称:神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公司董事杨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丽娜,北京策略(包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北京策略(包头)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金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铭洺,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甲,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2-008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计划终止运营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原告杨云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金林等人滥用控股股东、
董事权利,擅自终止主营业务以及确定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净资
产价值为标准回购异议股东股份,不仅毫无法律依据,而且严重损害股东权益,该董事会决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被告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作出的董事会
决议无效。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5 月 23 日作出的
(2021)粤 0305 民初 23173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杨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杨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05 民初 23173 号》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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