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9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5019 证券简称:神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杨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丽娜,北京策略(包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北京策略(海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金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铭洺,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甲,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11 月 16 日,被告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尔科
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神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因神尔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金林等人滥用控股股东、
董事权利,擅自终止主营业务以及擅自确定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每股
净资产价值为标准回购异议股东股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故该董事会决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2021 年 12 月 3 日,神尔科技在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基础上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故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因董事会决议无效而无效。(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被告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股东大
会决议无效。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3 日作出的判
决,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杨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
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未对公司财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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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05 民初 24550 号》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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