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2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5019 证券简称:神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2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万牛一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深圳市诺涵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丽娜,北京策略(包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莹,北京策略(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金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铭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甲,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书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旭中
公告编号:2022-025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勇旭,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神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宇,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吴金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吴金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铭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甲,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0 月 17 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原告合计买入深圳市神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32 万股股票,投入金额 352 万元。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合谋将神尔品牌价值、产品、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利润等财产转移给被告深圳市书童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神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认为,四被告恶意实施转移财产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作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 352 元损失及利息,共计 428.37 万元。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确认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2、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赔偿 352 万元损失,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的违约金 30.75 万元,
公告编号:2022-025
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报价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7 日为 45.62 万元,并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款项为 428.37 万元。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10 日作出的
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万牛一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20534.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对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冻结,导致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由此导致一部分员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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