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30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5019 证券简称:摘牌神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情况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574 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4)。
二、摘牌整理期相关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公
司股票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并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摘牌整理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结束,公司将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如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
过 200 人,公司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专区转让。
三、终止挂牌后安排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 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做好与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合理诉求,依法保障投资者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投资者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23-012
五、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熊华
联系方式:13632930976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方式:0755-2294064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神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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