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835037 证券简称:环球药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
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
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评估。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之外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应审批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担保事项。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之外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二)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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