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835037 证券简称:环球药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
(一)控股股东;
(二)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三)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四)公司参与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参与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交易”,包括:
(一)购销商品;
(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兼并或合并法人;
(四)出让与受让股权;
(五)提供或接受劳务;
(六)代理;
(七)租赁;
(八)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九)提供资金或资源;
(十)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十一)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十二)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十三)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十四)合作开发项目;
(十五)其他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后,召开股东大会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限额以下,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须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议时应保障独立董事参加并发表公允性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八条 上述限额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但
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及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需报董事长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没有金额限制或者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
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一条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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