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30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省国臻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徽省国臻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臻堂”、“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省国臻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省国臻堂生物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
2、主要内容
(1)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期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
(2)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已触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的强制终止挂牌条件。
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安徽省国臻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
转发[2022]592 号),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
期共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截至公告披露日,摘牌整
理期已结束,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后,公司应当将依法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当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国臻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终止挂牌公司,可在注册地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份登记托管,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条件的可以在当地挂牌,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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