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10 17:53:03 股吧网页版
远东科技:对外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0


证券代码:835062 证券简称:远东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市远东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私募基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常州市远东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率,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苏州蕴
石 聚 源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582MAC565UK4Q),认缴出资金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该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蕴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管理人已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 P107411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 计算相应数额。”公司在最近12 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相关公司进行投资。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和净
资 产(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55,951,671.00 元和 8,680,184.60 元,公
司 本次拟出资金额为 300.00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5.36%,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34.56%。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或超过《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和《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投资需在基金募集结束后,通过工商登记及基金协会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及备案后才能对外从事投资业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私募基金,该基金拟投资半导体、新能源领域材料、耗材类零部件、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类非上市的领先公司,本次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有利于公司接触其他行业,为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帮助。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产品(未来将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蕴石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 1 幢 B1-112 号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苏州蕴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