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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9 15:51:39 股吧网页版
洁润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9

上海洁润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送达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洁润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anghai Jaros New Material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使用本公司的专利技术,生产和销售国家高级
科技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加强产、学、研领域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开发新材料及先进工艺,满足国内外市场对高分子材料为主的市场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
纺织品;实施上述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海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潘跃进 姜伟伟 合计

现 金 6,340,159.11 3,750,000.00 1,500,000.00 11,590,159.11

机器设备 4,288,383.14 4,288,383.14


资 运输设备 1,423,657.75 1,423,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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