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076 证券简称:普邦担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第三条 董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该临时提案须附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交或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在审查确认提名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法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格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三)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四)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不得超越公司授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八)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活动室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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