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5077 证券简称:博宁福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博宁福田通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博宁福田通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下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青岛博宁福田通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公 司披露信 息应第一时 间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发布。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日常信息事务处理机构,专门负责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质询)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公告文稿及其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九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责任划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宜,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公司如登录精选层,则需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五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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