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2 16:47:24 股吧网页版
桂林恒瑞:西南证券关于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西南证券

关于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纪律处分

西南证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桂林恒瑞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49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植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李植仲向我司提交了书面申辩。

李植仲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植杨负责保管银行及财务资料、公章,其因为个人原因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导致公司真实财务数据无法核实,故无法披露中期报告。因此,李植仲请求免除对其的处理措施。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我司认为:按期披露中期报告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董事长应保证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部分人员被公安机关羁押不是免除责任的正当理由,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植仲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自律监管措施

西南证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李植杨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33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植杨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李植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诚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是公司未披露相关公告,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桂林恒瑞未能披露 2024 年半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