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西南证券
关于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纪律处分
西南证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桂林恒瑞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49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植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李植仲向我司提交了书面申辩。
李植仲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植杨负责保管银行及财务资料、公章,其因为个人原因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导致公司真实财务数据无法核实,故无法披露中期报告。因此,李植仲请求免除对其的处理措施。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我司认为:按期披露中期报告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董事长应保证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部分人员被公安机关羁押不是免除责任的正当理由,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植仲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自律监管措施
西南证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李植杨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33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植杨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李植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诚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是公司未披露相关公告,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桂林恒瑞未能披露 2024 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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