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5087 证券简称:桂林恒瑞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1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桂林恒瑞环保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植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李植仲 董监高 董事长
徐晨蓉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43
一、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不健全;
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不健全
2024 年,桂林恒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植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使用公司公章签署担保合同,预计涉及担保金额 1.6 亿元至 2.4 亿元,公司公章管理不规范;公司副总经理谢毅及监事吴桂诚、梁燧翘、钟健无法履职,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
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桂林恒瑞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仲裁和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 2000 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植杨持有桂林恒瑞股份被冻结,涉及金额 205.09 万元,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桂林恒瑞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李植仲、董事会秘书徐晨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桂林恒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植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李植仲、董事会秘书徐晨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4-043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上述对外担保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开披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17 条,相关银行未对桂林恒瑞的对外担保尽到审查义务,公司已联系相关监管部门,主张上述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及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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