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7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5091 证券简称:沃科合众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沃科合众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公 司运营成本,进一步专注业务拓展,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促进未来的长期发 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拟 申请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对该事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 审 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 未投 同意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 议股东的 权益保护措施,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 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4-017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发送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知悉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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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异 议股东与回购方协商确定,可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 原则上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 确定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
为相关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 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 经异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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