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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15:52:58 股吧网页版
科阳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098 证券简称:科阳新材 主办券商: 中银证


芜湖科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由董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
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
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一款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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