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5102 证券简称:ST 巨兆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巨兆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深圳市路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687,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1.5219%。在本次冻结的股份中,3,687,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止。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显示,本次司法冻结的依据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3执保 48 号”法律文书。
公司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获悉,因原告陈海军与被告人叶志忠、深圳市路邦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2021)粤 0303 民初 20940 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深圳市路邦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叶志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人陈海军于2020年12月7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查封文号为(2021)粤 0303 执保 48 号的文书出具(2020)粤 0303 财保 836 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了以下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路邦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0800416459 持有巨兆
公告编号:2024-015
数码,股份性质 03,证券代码 835102 共 3,668,700 股及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价值以人
民币 346,000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1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止。
截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由于被告人叶志忠未能还款,公司已冻结股份产生
的 18,300 股孳息并入新的冻结期限,累计冻结股份 3,687,000 股,冻结时间变更
为自 2021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止。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股权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冻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深圳市路邦实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7,550,963、54.8468%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17,550,963、54.8468%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687,000、11.5219%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三)《前 100 名无限售流通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四)《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03 财保 836 号;
(五)《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03 民初 20940
号。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巨兆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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