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5106 证券简称:天图控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
(2024)粤 0117 民初 217 号的传票,本案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 15 时开庭审
理,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昶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基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天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法定代表人: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暂代财务负责人职责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4)粤0117 民初 217 号诉讼案件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获知该法 院已受理原告昶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天 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泽友和被告三本公司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因原告和被告业务往来,在 2023 年 7 月至 8 月间原告向被告通过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款项人民币 53,000,000.00 元,后因被告将款项
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后被告一偿还了部分款项。2023 年 8 月 23 日,原告与被
告一、被告二对未还款项作出还款计划书,计划书约定,被告一需在 2023 年
8 月 23 日偿还 1,220,000 元,于 8 月 25 日偿还 10,000,000.00 元,剩余
15,945,292.00 元于 9 月 23 日前付清。其后,原告追索该款未果,原告遂向法
院起诉成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 25,945,292.00 元及自 2023
公告编号:2024-010
年 8 月 23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 25,945,292.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暂计至 11 月
9 日利息为 584,986.00 元,本息共计 26,530,278.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广州天禾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 尽力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已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 项。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 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全力解决相关诉讼产生的影响,正积极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