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1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5112 证券简称:汇丰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
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或“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 B 座 2006 室。
张自强,男,1962 年 11 月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担任董事长。
李自力,男,1966 年 4 月出生,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担任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1-006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张自强质押了持有的 33,1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46.69%)。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补充披露了前述股权质押的情
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张自强未能及时告知股权质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自力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汇丰源、张自强、李自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全国股转公司对汇丰源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6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全国股转公司对汇丰源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12 号)
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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