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835117 证券简称:捷世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份为3260万股。 第十八条公司总股份为3260万股。
公司在设立时的总股份为 1000 万
股,由发起人全部认购,各发起人及其持
有股份如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公司合并; 股权激励;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或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 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规定收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司股份的活动。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3 年内转让给职
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
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下列
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的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 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发展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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