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5117 证券简称:捷世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捷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捷世通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如有)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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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履行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同样适用于监事。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公司监事资格和义务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检查公司财务、财务报告制度和记录;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
(八)就确保公司和公司职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遵守规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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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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