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世纪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作为北京世纪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坐标”、“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和定期报告事前沟通,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
1 信息披露 是
被终止挂牌风险
2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世纪坐标尚未聘请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关于变更世纪坐标 2016年挂牌当年督导费用的补充协议》之相关规定,截至目前,世纪坐标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浙商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鉴于世纪坐标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
续督导费用情形,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公司发出了《催告函》,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第二次向公司发送《催告函》,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第三次向公司发送《催告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若世纪坐标未能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
于 2022 年 5 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若世纪坐
标未能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
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2、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催告已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支付持续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
若浙商证券行使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权利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则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后果和责任。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状况,并督促公司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催收函及送达截图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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