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洪文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法定法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
执行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闽 0583 民初 7798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案号:(2022)闽 0583 执 814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南安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3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建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英都支行借款本金 3970000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
公告编号:2024-006
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其
中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前已产生未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为 414865.05
元);二、被告洪玉惠、洪文曙、洪银针、洪金堆对被告洪建昌的上述债务(复 利除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洪建昌追偿;三、 驳回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全部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正努力解决此事项,消除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处理该事项,尽量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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