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11 号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呼阀控股)董事会:
根据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2023 年 11 月 9 日,呼阀
控股取得内蒙古中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新能源)51%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5,678.07 万元;时任呼阀控股董事洪依茹,同时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文曙之女,取得中汽新能源 49%的股权,认缴出资 5,455.32 万元。你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可能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 2023 年半年报,你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工业及民
用阀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产品用于火电、煤化工、煤制油、煤制气、市政管网等领域。另外,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应收中汽新能源 1,231.87 万元,账龄 2
至 3 年,已计提坏账 61.59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前期与中汽新能源发生交易的背景、时间、交易内容、具体金额等;结合信用政策、结算政策、客户经营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目前应收账款账龄余额,是否已逾期,公司是否持续催收,是
否存在无法回款的现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结合公司阀门业务开展情况、产品应用领域、未来发展规划、技术储备,以及中汽新能源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说明投资中汽新能源的原因、实缴金额、预期效益、截至目前投资进展,与主营业务是否匹配,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3)说明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具体价格及其公允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是否与中汽新能源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
(4)结合中汽新能源股权结构,说明公司对中汽新能源的管理控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批、人员任免、印章管理等方面的管控措施及内部控制安排,并结合上述回复说明公司董事洪依茹本次入股中汽新能源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对中汽新能源有下一步收购计划,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对中汽新能源的债转股,如是,进一步说明对应的具体债权和账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6)按时间进度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中汽新能源的筹划、审议、签署、披露等具体进程和时间节点,并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的原因及后期整改规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等相
关规定,说明本次对外投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构成,请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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