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2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洪文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
事会秘书
洪依茹 董监高 董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37
【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10 月 25 日,呼阀控股与内蒙古中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汽新能源)及中汽新能源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柯燚签订《增资协
议》,确认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对中汽新能源的债权 11,334,730 元
转为对中汽新能源 10.18%的股权。同日,黄柯燚与呼阀控股及其董事洪依茹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认缴出资中的 45,445,982.30 元(占中汽新能源注 册资本的 40.82%)、54,554,017.70 元(占中汽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49%)分别转
让给呼阀控股和洪依茹,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0 元。2023 年 11 月 9 日,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呼阀控股参与上述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合计 56,780,712.30 元,占其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60.05%。根据《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 股权转让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未规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且未及时提交停牌申请。
呼阀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 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第 八条、第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违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洪文曙未能忠实、勤 勉履行职责,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六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五十五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第三条和《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负 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董事洪依茹参与且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六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五十五条,《信息披 露规则》第三条和《停复牌业务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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