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16:37:52 股吧网页版
呼阀控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对内蒙古中汽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新能源”)的债权 11,334,730 元转为对中汽新 能源的股权进行债转股,同时公司以 0 元的价格受让中汽新能源 45,446,836.79 元的出资。债转股和股转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汽新能源
56,781,566.79 元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为 51%。并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为人民币 94,553,875.37 元,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额为人民币 57,001,808.27 元。本次交易金额应当考虑未实缴出资的部 分,即交易金额为 56,781,566.79 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0.05%,达到百分之 50%以上,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61%,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占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投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补
充确认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 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内蒙古中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工业园区 c 区 15 号研发楼 101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工业园区 c 区 15 号研发楼
101 室

注册资本:11133.473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